驻马店市天中实验小学
校长室发[2015]第1号
教师师德规范
一、有梦想,有作为,有上进心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二、上课、开会、研讨、与学生谈话、与家长沟通、与外界交流时使用普通话,语言规范健康。
三、尊重家长。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与配合。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。
四、为人师表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衣着整洁得体,举止文明礼貌。不留怪异发型,不穿奇装异服,不乱扔垃圾,不浪费粮食,给学生做好表率。
五、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,凡进入中小学、中职学校、幼儿园,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。
六、学校倡导教师之间关系简单化,欣赏别人的长处和优点,不得散布流言蜚语,不在背后议论别人是非。
七、不得单独与异性学生接触。
八、天中实验小学教师六条禁令:
1、禁止体罚学生。
2、禁止酒后上课、酒后上班。
3、禁止接受家长宴请,收受家长礼品、现金或有价证券等。
4、禁止私自接受或赶走学生。
5、禁止通过家长为自己办事。
6、禁止从事有偿家教。
天中实验小学教师如有违反《六条禁令》行为,第一次警告,发《解聘预警函》,第二次视为主动辞职;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。
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天中实验小学
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